虚假不实新闻一则?
今天中午路过大厅的时候,看到墙上电视正在放《新闻30分》,声音太小,只能够看画面和字幕。有一则新闻的标题似乎是这样的:“中央新闻媒体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虚假不实新闻”,不知道有没有记错。

今天中午路过大厅的时候,看到墙上电视正在放《新闻30分》,声音太小,只能够看画面和字幕。有一则新闻的标题似乎是这样的:“中央新闻媒体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虚假不实新闻”,不知道有没有记错。
很久没买《经济观察报》了。我喜欢下班的时候顺手买份报纸一边走路一边看,《经济观察报》版面实在太多,折叠的方式又不科学,看得太快的话,翻来翻去实在很麻烦。今天正好加班之后出去吃饭,所以能够从从容容地一边吃饭一边看报。
废话不多说,先看看第53版的“索家村艺术营强制拆除事件”吧,集中了数百位艺术家,形成一道独特风景的“艺术营”自有它难得的价值,这样一个能够为艺术家营造出良好的艺术创作氛围的地方,要拆掉容易得很,但是要再找到另一处合适的地方恢复起来,可不像在地图上画个圈,在墙上写个“拆”字那么简单。
好吧,我是不赞成强制拆除“艺术营”的,即使它是违章建筑。我觉得通过沟通协商,可以实现比拆除好得多的结局。但是,换个眼光来看,因为有这么一群艺术家,因为他们比较有“价值”,所以其租用的违章建筑就可以受到宽容对待,就会有这么多人为之说情么?那么那些不如他们“有价值”的人,在面对执行强制拆除的城管人员时,旁人只会摆出一副赞同照章办事的面孔,绝不给予其讨价还价的余地,也是很正当的吗?这两类人群对我们而言,区别在何处?
我们真正重视的,究竟是什么呢?
我不知道怎么回答,因为我已经承认了,我是有偏见的。
然后是第7版的《以“悲悯”之心面对灾难》。作者在结尾是这么说的:“……在声讨与责问的同时,有一种悲哀就会无声地蔓延开来。在一阵阵的理性的声讨后面,最不应该的是将我们原本就有的感性的‘悲悯’全部覆盖。”
在我看来,像沙兰镇灾难之后,媒体的“理性的声讨”也同样是一种面对灾难的“悲悯”,谁能够说那些记者们全都没有带着悲痛在挖掘新闻背后的事故根源?他们的严肃与认真不也是一种对死难者的尊重和负责吗?而作者所强调的“悲悯”归根到底不也可以看作对个人生命的尊重和对社会大众的负责么?为什么非要把殊途同归的两者对立起来呢?
比较不强词夺理地说,能够运用优势资源对“人祸”的根源作深入调查分析,是专业新闻媒体超过普通民众的地方,也正是因为有这种优势,新闻媒体也有相应的用“理性”来为大众揭示新闻真相、“声讨”丑恶根源的责任。在新闻媒体的责任背后,公众一样可以看出它们悲天悯人的关怀所在,并不会因为“理性的声讨”太多了,“悲悯”就少了。
从更加私人的角度说,“感动”也好,“悲悯”也好,“终极人文关怀”也好,其实更多的是我们这些新闻媒体面对的社会公众的事情,至少我是不希望作者心中的“悲悯”像“理性的声讨”这样在各家报道上泛滥,万一演化成每个头条都是没完没了的“感性”,排着队一脸舍我其谁地自动把大家都代表了,然后来一句“我们都被深深地感动了!”,或者质问“难道我们都丧失了悲悯之心吗?”,难免有被喧宾夺主的感觉,我倒宁愿让“理性的声讨”来覆盖。
是的,悲天悯人应该是我们最原本的特性,但不等同于它是新闻媒体“最”原本的特性。忘记了灾难本质,更多的不是因为新闻媒体的理性声讨,而是我们自己的麻木、冷漠日甚一日吧。
16日草草写了一篇《丧失公信力》,今天再从草草地回一篇。
attaboy 在回复中认为“其实不管有没有确凿证据,引起公众质疑的人应该对质疑负责。因为他们在做一些事情的时候,应该考虑到是否能引起公众的质疑。”
对此我不完全同意。
在我列举的四个例子中,我认为只有一个是符合这个原则的,其它三个,当事人能够选择他们的行为吗?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吗?使得人们产生这种条件反射式的质疑的一定是在这之前的他们本身的所作所为吗?如果不能或不是,他们怎能为此“付账”?
例如那个纪委书记,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所以也许他确实是清白无辜的,如果这也要他承担引起公众质疑的责任,那么就等于说,无论他怎么选择,即使做得再好,也要面对无数的猜疑和承受巨大的压力,那么对他来说,是不是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干脆就选择为非作歹算了呢?
我想,这不是我们批评拥有权力者的初衷吧。
丧失公信力,其源头并不是这些有作奸犯科嫌疑的当事人--作奸犯科的行为是无法彻底禁绝的--而是和当事人手中的权力相对应的监管、约束力量的长期缺失,这种与大众的期待、监管者的职责、进入良性循环的政治生态所需要的条件的监管背道而驰的长期缺失,往往因为当事人承担了所有的责任而被忽视。当事人是否有错或有罪,在这样的重压之下,往往成了不允许控诉或者不允许辩护的禁区,全然不顾及对当事人这个个体所带来的无法承受的痛苦。
这么说,有一点把责任全算在一个可能是假想的、抽象的、无法追究其具体责任的对象身上的嫌疑,就好像鼓励当事人说“是风,不是我”,但是,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责任是逃不掉的,至于法律之外的承担,先分清楚到底是不是“风”再说吧,否则歪风常在,一个两个当事人被公众舆论压得翻不了身,同时又会有千千万万个“当事人”涌现出来。
为什么某个记者被砍了手指,人们会不约而同地联想到是有人为了记者所报导的事件而行凶;
为什么某个纪委书记牵扯进了交通事故,人们会很自然地认定该名官员让自己的司机去顶罪;
为什么某个国外的网站一时无法访问,人们会条件反射式地认为它遭到了伟大的 GFW 屏蔽;
为什么某球员吃夜宵被砍,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他是遭到了黑社会或者赌球集团的警告报复;
即使并没有确凿的证据?
前几日中午到商业银行取钱,排队等待时四下张望,发现唯一的警卫坐在靠着大门的桌子后面压低帽子正看书,有人进来的时候他都没怎么注意。营业人员有两位,一位在进行操作,另一位正面对着她说话。平常一般都会锁着的通往内里的大门此时正开着,而且可以看到通向营业柜台后的另外一张门也是开着的…
防卫如此不力,警惕性这么差,如果我是打劫银行的,恐怕早就得手走人了吧?
365Key 今天似乎又出问题,所有的分类消失了,提交以后出现“‘/’应用程序中的服务器错误。未将对象引用设置到对象的实例。”这样的出错信息。
CHKen Player,很小巧的媒体播放器。
看到某洗发水广告,它告诉我们说,披着的长发才好看。
不喜欢,换个台。
看到某化妆品广告,它告诉我们说,白皙的皮肤才美丽。
不喜欢,再换个台。
看到某整容医院广告,它告诉我们说,什么样的人才是美女。
……
我想到了许许多多其它同样类型的广告,它们,试图告诉我们,什么才是高质量的生活,什么才是美丽的存在,什么才是值得珍惜的东西,甚至什么才是生活的目的和意义。
不免会想,这样的广告,这样的产品,究竟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还是为了制造人们的需求?
是在围绕它们来营造一个虚假的审美标准和价值体系并在潜移默化中灌输给消费者吗?
至少我,是很鄙视这样的试图影响我审美观价值观的广告,以及它宣传的产品的。
这个话题要展开就会说得太多了,反正很多人都深入研究过,我也没什么有新意的观点,就此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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