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和民主原则
当我听到某某候选人为了拉拢占不小比例的某个群体的选民而做出什么什么举措时,不禁感到悲哀。尽管我们自己的选举制度能不能够造福于多数人还是个问题,选民的地位如何还是很模糊的。
我所理解的民主原则,主要有两条:人人权利平等并且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选举制度,以及对少数人权利和自由的尊重(民主当然不是只有这样的内容,一句话可说不清)。当政客们迎合人数众多的选民集团的时候,固然是不违背向多数看齐(这里的“看齐”和前面的“服从”实际上是很不恰当的,希望大多数人能够明白我要表达的重点不在这里)的原则的,可是当他们像变色龙一样变换自己的政治色彩和允诺的施政计划的时候,那些被他们背叛的少数选民又算什么呢?这样一种选举的策略是否谈得上是对少数人权利的尊重?
总有人会这么说,多数人获得了利益也就是总体获得了利益,于是只好去牺牲那些弱势的少数人,他们说这话的时候是如此的坚定……这就是我感到悲哀的真正原因。
